大洼区实验学校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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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学新一年和初一新生招生简章

创建于2023-07-01 阅读1.9万

一、新生招生对象

(一)小学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

1、本校现六年级毕业生;

2、如有空余学位,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在学区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可报名。 

二、招生区域范围

        田家街道向海大道以东大洼区域(不含顾家、何家村、高家村、关家村,已划归到新建学校学区)

三、报名条件

      (一)小学新一年报名要符合以下两个批次的条件再申报,以免影响孩子的就学报名。

1、第一批次:孩子的户口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户籍在招生区域内,并且孩子的父母名下有学区内住房。

2、第二批次:孩子的户口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或孩子的户口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孩子的父母名下有学区内住房。

     (二)初一如有空余学位,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在学区外就读六年级毕业生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

7月1日开始报名,7月5日截止。

五、报名办法

(一)新生报名方法:

     7月1日-7月5日统一登陆盘锦招生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方式: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60.22.134.135)

2、PC端:360、火狐、谷歌等网络浏览器。

3、手机端:(1)“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2)“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3招生入学报名。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

六、资格审查

(一)审查时间:7月6日和7月7日

(二)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只需一名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具体审查(不需带孩子)。

(三)审查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孩子页的复印件一份;2、房产证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没有房产证,则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学校审核之后报区教育局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为了有序且提高效率,学校将按两个批次分别到现场审核,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家长,请不要前往审核现场,以免影响报名工作。如情况特殊,请提前电话咨询学校招生老师。

七、招生政策

(一)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3〕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网站登记审查,核实后免试入学。

(二)军人子女按《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教发〔2019〕4号)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盘公联发〔2022〕7号)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兴辽人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八、其他事宜

(一)未在“盘锦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8月17日、18日,再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补充报名。

(二)我校没有外设任何招生机构、培训机构,招生结束后实施阳光分班,不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三)本招生简章涉及的时间、方式、方法都是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全市同步进行,若有变化另行发布,请家长认真阅读并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王老师15642749876

                 李老师15724362276

        盘锦市大洼区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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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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