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区人社局基金中心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长期暂停缴费人员社保转移工作,以数据管理为基础,创新举措确保“不漏一人”,做到工作推进“有的放矢”,总体进展良好。
一是加强组织安排。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长期暂停缴费人员社保关系转移业务的通知,明确了人员范围和相关数据获取方法,确保工作推进“有的放矢”。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微信、QQ工作群等新媒体解读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开展“跨地区、跨险种”等复杂转移业务专题答疑解惑。
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安排专人对参保单位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讲解,协助参保单位对接相关经办机构,加快业务办理进度。为了提醒参保单位及时申报办理业务,共发放“业务告知单”183份,同时向转移人员发放了“个人权益告知书”,让转移人员清晰明了个人权益。
目前已办结长期暂停缴费人员社保转移33人。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协助参保单位,建立“待转移人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继续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长期暂停人员社保关系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