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渭滨学校2023年秋季入学招生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渭滨学校
创建于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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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西安市高陵区渭滨学校,建于2021年,位于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二路南段。现有教学班18个,学生992人,教师57人。学校先后荣获“西安市三八红旗集体”、“西安市中小学德育创新实验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生风采
招生计划

一年级开设3个教学班,计划接收135名新生。

学区范围

泾渭中路以东--长庆大街以南--泾渭三路以西。辐射小区8个:逸景佲居、鼎正庆化苑、八水御园(泾渭花苑)、暻绣天下、泾渭春天、河风雅苑、农行小区、天正花园。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高陵区拆迁过渡户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安市内接收周至、蓝田、鄠邑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见附件4)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及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审核表一式二份,家长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学区内家长按审核时间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到渭滨学校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发放《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确定在渭滨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房户不一致需上级部门统筹入学的学生,须填报《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见附件6)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资料审核

1.集中审核:7月8日至7月9日(7月8日上午房户一致,8日下午至9日全天审理其他)

时  间:上 午: 8:30-11:30

            下 午:14:00-17:00

地  点:渭滨学校教导处

审核所需资料:

1.本学区房户一致子女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需持:

逸景佲居、鼎正庆化苑、八水御园(泾渭花苑)、暻绣天下、泾渭春天、河风雅苑、农行小区、天正花园小区居民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籍地址须与房产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1)人户分离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泾渭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不同街办人户分离,且父母在学区购房未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2)本区拆迁过渡户除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外需持“三证”,具体内容如下:

a.户籍证明:拆迁过渡户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拆迁过渡证明:由户籍地街办出具的拆迁过渡证明(样表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证明:租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户房产证明;购房户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拆迁,还未拆迁的不享受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3)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高陵区集体户上的是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

(1)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9,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取得报名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审核

审核资料:统一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四证”,具体内容如下(见附件7)。

审核通过后,父母或监护人结合居住地和个人意愿,选报2所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写《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附件6)。

4.相关事项

(1)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2)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家长领取后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分散审理7月11日-7月19日,对后续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继续审核并网上登记,打印报名条。

具体时间:7月11日-7月19日  

      上 午: 9:00-11:30  

      下 午:14:00-17:00

第二阶段:新生录取(7月20日-30日)

按照审核登记结果,先录取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第三阶段: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新生入学登记(8月1日)

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领取通知书时需持学生户口本领取,同时签订入学确认表,登记入学信息并加入临时班级群。

第四阶段:新生报到(8月31日)

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疫苗接种本查验证明到学校报到入学。

第五阶段:后续新生入学(7月20日-8月30日)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7月20-8月30日到学校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按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高陵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在我区务工人员,其子女应在其原户籍所在地按所在学区登记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我校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其父母或监护人要将孩子情况报区特殊教育学校备案,特教学校落实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群体入学。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等入学。

招生日程安排

1.信息审核登记:7月8日-7月19日

2.录取新生:7月20日-7月30日

3.发放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及办理入学:8月1日

相关事项

(1)所有资料必须放在档案袋内提交。

(2)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3)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细则,不得跨学区审核登记;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查实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5)本学区居住的人户分离、高陵户籍拆迁户、集体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上级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均需填报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附件6)

(6)资料审核最好由适龄儿童父母亲自办理,不宜由老人或亲戚代为办理。

招生入学

信息审核通过后,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户籍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户籍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统筹安排

首先接收购买高陵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住房,户口也未迁入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再接收市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

1.积分排序。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2.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7月8日下午-7月19日)内按时准确登记。

3.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4.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发放报名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029-86075530   

董老师:13572115738 

王老师:15029219678

渭滨学校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13571872538

区教育局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029-86918881

温馨提示

我校将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制定的《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会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相关登记。

我校特提醒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1.渭滨学校是一所政府办学公立小学,学校在招收新生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为防止有人借招生之名向家长敛财或进行欺诈,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西安市高陵区渭滨学校

2023年7月


编辑:渭滨学校教导处

审核:渭滨学校校办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

附件十

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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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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