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泾渭梁村塬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高陵教育
创建于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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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一年级开设2个班,计划招收90名新生。

二、学区划分

      梁村1-8组、颐和盛世、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雍河院小区。

三、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高陵区拆迁过渡户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随迁子女(西安市内只接收周至、蓝田、鄠邑户籍)。

       我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见附件5)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登记审核,避免聚集。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http://www.xaywjy.com)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及准备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审核表一式二份)。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发放《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确定在泾渭梁村塬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五、审核程序

1、本学区学位

      户籍为梁村或者户籍为颐和盛世、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雍河院小区(房户一致)

(1)资料审核时间:

       7月8日9:00-12:00(审核户籍是梁村和户籍是颐和盛世适龄儿童资料)

       7月8日13:00-17:00(审核户籍是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雍河苑小区的适龄儿童资料)

(2)审核地点:泾渭梁村塬小学

(3)携带资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一式两份,如果户籍是梁村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如果户籍是颐和盛世、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雍河苑户口持户口本(监护人及孩子)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统筹学位

      本区拆迁过渡子女、优抚对象及符合政策规定类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审核时间:

      7月9日9:00-12:00(审核非高陵区户籍目前居住在梁村及颐和盛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拆迁过渡户子女、优抚对象及符合政策规定类学生)

      7月9日13:00-17:00(审核非高陵区户籍目前居住在大唐新干线、上上公馆、雍河院小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审核地点:泾渭梁村塬小学

(3)本区拆迁过渡户子女所需资料:

      因我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产生的在回迁安置前的高陵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无法在原居住地入学的,家长需持《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外需持“三证”:户口簿、拆迁过渡证明(见附件4)、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已回迁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计划拆迁还未拆迁的,不享受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4)优抚对象子女和其他准入类子女所需资料:

       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7,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取得报名条。

(5)非高陵户籍符合条件外来务工子女所需资料:

      统一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四证”,具体内容如下:

       a.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高陵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b.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陵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c.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随迁子女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样表见附件6)

        统筹学位审核通过后,父母或监护人结合居住地和个人意愿,选报2所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写《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后,取得《报名条》,即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相关要求

1、挂户、空户、集体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

2、我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未落户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5、新建小区已售未交付的暂不划分学区。

七、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八、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5、多孩子女入学。今年秋季新入学“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多孩子女,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6、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省、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

九、招生咨询电话

         029-86030354(座机)

         18049629084(校长)

         18710856713(教导处)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梁村塬小学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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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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