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教委和武清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二、相关政策:
1.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7月8日(星期六)、7月9日(星期日)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2.本区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片区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入学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要在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片区学校入学的,由房产所属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6.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7.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8.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以市教委下发的名单为准,依据武清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若干意见》执行。
三、招生办法: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我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家长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登记。学校工作人员将对家长提供的所有报名证件进行审核查验。8月25日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石各庄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石东村、石西村、石南村、石北村、定子务村、世嘉花苑小区、旭日豪庭小区、欣丰园小区、东升里小区。
五、携带材料:
1.本片区“人户统一”适龄儿童:
(1)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
(2)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2.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
(2)服务区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3.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
(2)服务区的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合法居所证明(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的务工就业证明 。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近期且连续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六、登记地点:石各庄中心小学
七、咨询电话:22159467
八、温馨提示:
1.为保证校园安全和良好的招生秩序,报名当日请一名家长(监护人)带一名适龄儿童进校报名。如遇特殊情况7月8日和7月9日未报名的,请拨打咨询电话询问补报时间。
2.由于报名学生较多,请家长尽量提前准备好报名所需证件。根据招生政策,如需其他证明材料,家长应积极配合提供。如果证件、证明不属实,后果自负。
3.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不得重复报名。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报名期间建议佩戴口罩排队等候。
石各庄中心小学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