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的实施为烟草专卖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对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消费者利益保护、国家利益保护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烟草专卖法》在32年里不断更新,与时俱进。
典型涉烟违法行为
1.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按照“一店一证一码”的原则,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每家店应当分别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零售户若有回收他人卷烟、帮亲朋代卖卷烟、从自己经营的商店间调剂、从其他零售户那拿烟……都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这类行为将由烟草专卖局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公开销毁假烟;一次性查获假烟或走私烟50条以上的,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对于无证运输案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5.邮寄卷烟制品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法律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超过限量邮寄、携带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6.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宣传视频-差一点点都不行(转自东方烟草报)
温馨提醒
①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②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周边不得设立卷烟零售点
③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应该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卷烟零售户不得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
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和非法流入卷烟。
⑤邮寄卷烟每件包裹不超过2条(400支)。
⑦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证批发。
⑧通过网络销售渠道购买的卷烟基本上都是假冒伪劣卷烟和走私卷烟,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咨询举报途径
客服咨询电话;58681072
证件咨询电话:58170130
投诉举报电话: 12345、58684257
江苏省张家港市烟草专卖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