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已脱贫家庭幼儿。
资助标准:已脱贫家庭、城镇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生/学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幼儿1000元/生/学年。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在籍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1)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
(2)特殊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学校在校住宿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小学1200元/生/学年,初中1450元/生/学年;
(3)已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寄宿生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生/学年。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在校寄宿的在籍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免费对象:在籍在校普通高中脱贫户、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学生。
免费标准:800元/生/学年(第四中学540元/生/学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学年(根据困难程度分1500元/生/学年、2000元/生/学年、2500元/生/学年3个档次)。
删除“已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城镇贫困家庭学生2500元/生/学年。”的表述
中职教育免学费
免费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费标准:电子工业学校850元/生/学年;南康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分专业免除学费,农林、师范类专业1600元/生/学年,财经类专业2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工艺美术类专业3000元/生/学年。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2000元/生/学年。
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并就读的家庭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6000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
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补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当年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南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以上高校新生、在读大学生(含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6000元,研究生为20000元。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享受对象:2017年之后毕业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江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
代偿标准: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0000元标准。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标准的,按标准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