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做好我校2023年新生招生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健康、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及《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高陵区张卜庙西小学2023年招生方案》。现就张卜庙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级开设 1个教学班,预计接收 45名新生。
高陵区张卜街办庙西村,张桥村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
高陵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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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vwiv)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并持审核所需相关资料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扫码获取)
1.审核时间:2023年7月8日-7月10日8:30-17:00
2.审核地点:庙西小学教导处
3.审核资料:(资格审核时携带审核登记表两份、户口本原件)
(1)本学区户籍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
(2)本学区户籍小区居民持户口簿、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四证”具体内容如下: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4)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安排入学。
高陵区拆迁过渡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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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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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持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即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1.挂户、空户、集体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
2.我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未落户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5.新建小区已售未交付的暂不划分学区。
学校咨询电话:13991322639
监督举报电话:1899125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