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黎娟
创建于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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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家庭篇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但让很多父母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一些行为不经意间也可能带给孩子伤害。下面,我们就通过场景一起来学习一下:

        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未满8岁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学校保护篇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快乐成长的港湾。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看学校有哪些保护职责吧!

普法小知识:

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普法小知识:

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普法小知识:

老师这样试图隐瞒处理的做法是错误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社会保护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读

  什么是不良行为?

  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针对不良行为,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责任主体应当采取的具体干预措施。

相关主体应该怎么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采取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参加校内服务活动、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管理教育措施。

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关主体应该怎么做?

公安机关

1.予以训诫;

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责令具结悔过;

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5.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6.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7.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8.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9.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特定情形下,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的适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1.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2.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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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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