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鹿苑古城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高陵教育
创建于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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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计划开设2个教学班,招收新生共90人。

学区范围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办古城村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陵区鹿苑古城村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审核时间:2023年7月8日---7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审核地点:古城小学教导处


表格下载及填写

  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扫码获取)👇🏻

招生要求

  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区户籍学区学位、本区户籍统筹学位和非本区户籍统筹学位分类登记,凡统筹类学位需发放、填写《高陵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统筹类学位安排意见征询书》(附件6),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家长合理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审核登记取得报名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登记,不得删除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六

审核资料

1.本区户籍学区学位

       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①全家户口簿、②小区居民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③监护人身份证④《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统筹学位

       ①因我区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改革产生的,在回迁安置前的高陵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无法在原居住地入学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拆迁过渡证明(见附件5)、租房合同到租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已回迁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计划拆迁,还未拆迁的不享受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②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9),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③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持“四证”(见附件7)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

  附件7: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四证”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参照附件8)。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7),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9)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多孩子女入学

今年秋季新入学“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多孩子女,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六)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省、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

相关事宜

  (1)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资料一生一档,请各位家长将原件和复印件封装在两个牛皮纸袋内,封面写上孩子的姓名、性别、家长联系电话,资料审核时交给工作人员,符合政策的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学校。

  (2)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发放通知书及入学认定

  8月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温馨提示

  请大家按照时间安排来我校进行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携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位学生只来一名家长,学生不来校。

咨询及举报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张校长:15091488890

                          刘主任:18691831001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古城小学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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