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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子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创建于2023-06-27 阅读4287

  为认真贯彻《杏子铺镇人民政府关于严肃全镇中心区域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杏政发[2019]26号)及《杏子铺镇中心区域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初一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5个班250人。


二、招生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3、班额控制的原则;

        4、中心学校、中学片统筹协调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

        1、户籍在杏子中学历史招生范围内的应届小六毕业生。

        2、在睦家塘(杏子城区)购买了房屋、长期居住人员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经杏子中学实地核查并经杏子中心学校确认可以入读。

        3、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在睦家塘(杏子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符合本规定中第四条第(三)款的入学条件,且人数少于空缺学位数可以入学;人数超过我校空缺学位数,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杏子中心学校、相关核算单位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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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办法

        (一)户籍在杏子中学历史招生范围内的本地就读应届小六毕业生: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学籍卡属于杏子中学历史招生范围、在外地就读小学的应届小六毕业生要回我校就读初一的:需提供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就读学校证明及学籍卡。


        (二)在睦家塘(杏子城区)购买了房屋、长期居住人员的应届小六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卡、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且经得起实地核查。


      (三)在睦家塘(杏子城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2023年8月31日以前办理的个体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证件齐全并符合我校入学条件,凭相关证件到学校申请学位,如所申请的人数多于学校空缺的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杏子中心学校、相关核算单位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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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程序及安排

  1、7月1日之前我校发布招生公告。

  2、7月6日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带相关证明材料来校申请学位。

  3、8月22日-8月23日学校对历史招生范围内学生进行资格审核。8月24日对在杏子铺镇城区购买了房屋且长期居住人员的子女的入学资格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8月25日、8月26日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入学资格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

        4、8月29日学校公示初一入学名单。8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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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安全,请在家长的陪同下报名;

         2、复印件要求:户口本户主页与应届小六毕业学生页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3、严禁使用虚假证件报名,如使用虚假证件报名,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4、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符合条件而逾期未申报者,一律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而不再办理。

        5、学生申请学位后,学校将严格审核相关证件,根据“区域招生、就近入学”这一原则,确定好每班50人的实际学位进行公示。申请了学位但未能在我校取得学位的学生,将由杏子中心学校和相关核算单位统筹规划安排至周边其他学校。  

        6、在我片就读的小六应届毕业生但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回户籍所在招生学校就读。

                       杏子铺镇杏子中学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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