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形势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就业帮扶工作成效,根据《杞县跨省、跨市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办法(试行)》(杞巩固脱贫组〔2021〕4号)文件精神,对全乡符合条件跨省、跨市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人员继续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现就有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当年外出就业享受政策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是补助对象须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二是补助对象须跨省、跨市在外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不含在外上学)。
二、补助标准
1.跨市就业每人每次补助3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2.跨省就业每人每次补助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三、所需资料
1.务工证明(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复印件、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社保缴费截图、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任意一项资料);
2.申请人购买交通票据凭证(原件或电子票据)。如果提供实属困难,可由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签字确认证明外出就业;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一卡通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或家庭成员)到所在村委填写《杞县跨省、跨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核表》,并向村委会提交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