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第四幼儿园 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简章

市四幼
创建于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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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根据合作市教育局《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原则。本次招生我园本着“免试入园、划片就近、房户兼顾、顺序录取”的招生原则,同时兼顾幼儿园办园条件和接受能力。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家委会成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

      3.顺序录取原则。优先保证本市户籍的幼儿,其次在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保证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子女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及方式

      1.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无重大传染疾病的幼儿(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合作市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出生日期以户口本为准)

      2.招生方式。采取网络提交申请、网络和现场审核、录取注册的报名形式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园今年计划招收2个小班,70名幼儿(根据系统自动排序,前35名幼儿为日托,后35名幼儿为简托 )。由于中、大班班额已满,不再招生。

      四、招生范围

      南以桑曲路(原东一路、西一路)为界,东至通钦街(原八一街),以北至永曲路-永曲西路与念钦街路口一线,西至念钦街,包含一道弯(西山坡)至看守所。

      五、需提供证件

      1.户口本(原件);

      2.房产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外县籍居住证原件(6月30日前);

      4.其他在《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中列举要求的证明。

      注:情况特殊的还需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接种证明等备用材料,材料需上传系统,要求正面拍照且清晰能辨。

      六、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次(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入学条件:按《合作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到片区内幼儿园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父母或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原件两项基本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接种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幼儿园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二顺序:B类 有户住公房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顺序:C类 有房无户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

      第四顺序:D类 有户无房儿童。①户口在片区内且租住在片区内(监护人须在城区无房产)。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为祖辈,但父母在城区有房产。

      第五顺序:E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23年合作市幼儿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3.报名录取流程:

      (1)网络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合作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选择现场审核时段,选择片区幼儿园。

      (2)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系统依据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等因素对各类别儿童进行内部排序。

      (3)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则按内部次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4)注册报名:根据系统通知提示到校报名注册。

      (二)第二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原则上应在202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取得合作市城区住址的居住证。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三项基本证明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在合作市市区从业务工相关材料(务工人员:提供合作市城区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与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商人员:提供在合作市城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合作市城区定居人员:提供房产证)。监护人在城区购买的房产、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也作为招生顺序认定的重要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监护人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在城区学校申请入学。

      2.招生顺序:幼儿园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学校依据《2023年合作市幼儿园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二顺序:G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合作市城区购买住房且缴纳社保。如房产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三顺序:H类 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合作市城区购买住房。如房产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四顺序:I类 有证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第五顺序:J类 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

      注:报名预审通过不代表最终录取结果

      七、招生时间

       6.27-7.3      发布幼儿园招生简章及宣传

    7.4-7.7        网络入学申请(7月4日上午9时正式启用系统,7月7日下午6时正式关闭系统)

     7.8              网络预审

     7.10-7.11    现场审核(7月10日审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7月11日审核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12-7.14    录取、注册报名,同时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八、具体招生地点

      合作市第四幼儿园

      九、重点事项:

      1.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视情节严肃处理,不再享有我园入园资格。

      2.监护人要特别关注幼儿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监护人要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对已退回的,要重新填写、按时提交。

      3.另有子女已经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可进行“多子女登记”,招生时会依据长子女就读的具体情况,优先排序录取。

      4.根据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基本要求,新购住房未实际交付、入住的,房产不予认定。

      十、招生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杨老师13893919878 徐老师 13629318668(请在工作时间进行咨询) 

      请各位家长使用电脑或手机微信扫码登陆合作市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系统系统(https://www.hzsjyjzs.com)。                          

    本公告由合作市第四幼儿园负责解释。

合作市幼儿园网络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合作市第四幼儿园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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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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