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之际,黎城县精神文明创建中心于6月27日组织检察院、公路段、气象局、供电公司、税务局5家省级文明单位及学雷锋志愿者协会等30余人在火车站广场开展《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从娃娃抓起
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生活全民共享
践行文明条例,倡导文明行为
文明条例在心中,守护文明我先行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遵守文明条例,引领社会风尚
我们要大力学习宣传贯彻《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全县形成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自觉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持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