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指导,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2023年4月27日,澄迈县第二中学综合科党支部书记吴清仕到金江嘉嘉、童心幼儿园开展党建指导工作: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负面清单》文件精神。
一、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学习《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中小学教师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参加邪教组织,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等。
(四)学风不浓,玩风过盛,作风漂浮,沉迷于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不重视专业能力提升,无故不参加思想政治和业务的培训,给教师正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无特殊原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对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抗拒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
(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落实教学教研常规,漠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校师生及家长当中产生负面影响。
(七)对学生缺乏爱心,歧视、侮辱、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八)不履行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二)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向学生推销或强制学生订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四)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工,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形象、校园和谐。
(十五)参加封建迷信、赌博和非法博彩等活动。
(十六)吸食、注射毒品;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为他人提供场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
(十七)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
(十八)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特色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