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共建文明

邱欣瑶
创建于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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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当代计,为万世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力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从解决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破坏生态问题,到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提出“双碳”目标,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规律性认识,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洱海边“立此存照”,嘱咐一定要改善好洱海水质;秦岭深处察看自然生态,叮嘱当地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西溪湿地步行察看,思考“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一次次将目光聚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映照着狠抓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担当。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守住人类活动的有形边界和无形边界,限制人类过度利用自然的不合理行为,才能真正构建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现代化必须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前提。同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是不发展、不作为,而是要通过高质量的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现代化建设之所以伟大,就在于艰难,不能走老路,又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一定能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昂首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持续书写世所瞩目的文明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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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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