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村片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解决“就近入园”问题,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方案,确保我园新生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
(一)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稳步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上新村镇户籍适龄儿童和辖区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直系子女、免试入园。
(三)坚持自愿申报,每名适龄幼儿只可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如有重复申报,一经核实则取消幼儿随机派位及入园资格。
小班3个班,每班25人,共75人。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以及特殊幼儿,适宜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一)监护人持有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幼儿本人持证)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
(二)按照国家、省级和县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经政法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者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优先录取。
(三)第一批录取新村镇区域内在编在岗人员直系子女和户籍是新村镇城坡村委会、九所村委会、盐尽村委会、桐海村委会的适龄儿童,如超出计划人数的10%以上,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抽签进行录取,未超出10%则无需随机派位直接录取。
(四)优先录取和第一批录取后,如没有剩余学位,不再招收幼儿,如还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二批录取。第二批录取为新村户籍的适龄幼儿及新村镇区域内外来务工子女。如超出剩余学位人数的10%以上,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抽签进行录取,未超出10%则无需随机派位直接录取。
(一)幼儿园在集中招生期间,通过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美篇等途径及时发布招生公告,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二)在招生时间内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申请。
1.监护人本人持有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幼儿本人持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幼儿本人持证)、监护人贫困证(监护人本人持有)等相关证件(携带原件以及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本(监护人以及适龄儿童原件和复印件)
(3)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携带原件以及复印件)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经政法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者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本辖区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直系子女,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相关证明(携带原件以及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本(监护人以及适龄儿童原件和复印件)
(3)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携带原件以及复印件)
3.新村镇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女,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本(监护人以及适龄儿童原件和复印件)
(2)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携带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幼儿园现场查验原件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随机派位活动流程:申请登记,领取登记序号—凭登记序号按规定时间到园抽取抽签顺序号—按照抽签顺序号进行正式抽签。未能按时按登记号抽取抽签顺序号者,应等所有登记号抽完后再重新排号抽取抽签顺序号者,如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抽签则视为自动放弃。由监护人按抽取到的顺序号依次在抽签箱里进行现场抽签,当场登记抽签结果。
(四)中签的幼儿名单将在我园公示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录取。
(五)适龄儿童应接受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监护人)应带儿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应填写《陵水县在园儿童基本信息表》。
注:登记审查时家长无须提交儿童健康体检表,在注册报名时须提交儿童健康体检表。
(一)招生宣传时间
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
(二)登记、审查时间(地址:新村镇第二幼儿园)
2023年7月3日—7月7日
(三)随机派位时间(抽签地点:新村镇第二幼儿园)
2023年7月10日
(四)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1日—7月17日
(五)报名注册时间
2023年8月30日
(六)入园健康检查时间
2023年8月29日前(地址:新村中心卫生院、长城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等)
联系方式:1332207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