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岳华小学位于高陵城西13公里岳华村,隶属于高陵区;2020年移交经开区,是一所公办六年制完全小学。学校建占地面积约6993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约90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550平方米,硬化操场680平方米。学校一部十八室设置齐全,设施达标。其中音乐教室96平方米,美术教室90平方米。学校现有职工15人,均为本科学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各1人;教师一级职称4人,二级职称7人;教师平均年龄32岁,是一支朝气蓬勃的年轻团队。
历史传承
岳华小学创办于1920年,是一所具有革命历史的学校,曾为高陵县十个完全小学之一。1935年地下党渭北工委联络站设立在该校并进行工作,1937年在学校中成立“抗战民族先锋队”。岳华小学曾经多次改名,1933年叫私立复兴小学,1945年改为第六保中心国民学校,1949年改名为高陵县通远二小,1950年改名为高陵县第十完小,1956年后改名为高陵岳华小学。2020年移交经开区,现为经开岳华小学。
校园文化
学校重视红色基因传承,在校门两边设立“红色文化走廊”。东面文化墙上是我校校史,西面文化墙上岳华村、岳华村党支部事迹传承。在活动场上建“渭北工委纪念碑”和纪念馆。在学校中可以看到我们的校友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振邦、中央党校支部书记王耿介、咸阳党总支副书记袁秀成、渭北工委委员孙一君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的英勇事迹。学校重视红色爱国教育活动,校园文化凸显红色爱国教育,打造学校红色文化长廊,党员红色展示墙。从内到外弘扬红色爱国文化教育,让红色文化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
办学成绩
2020年移交经开区以来,先后投资百万,建成了微生物清洁厕所,修缮教学楼,更换六个年级教室多媒体设备、学生桌椅150套,绿化校园面积400平方米,使学校有了长足发展。2021年10月,岳华小学在西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中通过了省级督导组验收,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
2020年以来,我校先后有邵武恩琪、唐国婷等4位学生获得“经开区三好学生”称号;高雨嘉、刘星等6名学生在经开区举行的征文活动中获奖;杨梓瑶等3名同学在市、区举办的绘画比赛中获奖;刘亚莉、张瑜两位老师获得经开区“教学能手”称号;芦红松、尤佳等4位教师获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2023年春季学期,我校六年级被评为“经开区先进班集体”,三年级桑瑜涵同学获得“经开区红领巾奖章二星章”,六年级刘星同学在经开区“诠释青年担当,践行青春使命”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奖。
岳华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新生共45人,开设1个班。
二、学区划分
岳华村
三、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我辖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四、审核登记时间,地点,联系人
2023年7月8日-2022年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审核登记地点:岳华小学办公室
审核登记联系人:尤老师
五、咨询电话
尤老师:18165214094
杨老师:15686269385
杨老师:17300861045
六、招生程序
(一)信息审核登记
审核流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西安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xetdz.xa.gov.cn)及其微信公众号(xianjkq),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按照审核登记结果,依据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因拆迁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和外地户籍政策准入类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录取。生成报名条(选择民办学校的,家长、学生须持报名条在招生平台自行进行网上报名;选择公办学校的,不再在网上报名;请妥善保存报名条)。
(二)结果公示
新生录取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审核材料要求
凡符合我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导处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1、本学区户房一致学生
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我校进行信息审核。(审原件,交复印件。)
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告书及报名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四证”到我校进行信息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四证”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家长前来报名时,请务必在招生平台下载“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据实填写,一式两份。
编辑:尤佳
审核:杨艺
时间: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