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峰头镇中心小学秋季新生报名指南

安然
创建于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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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2023年郯城县高峰头镇中心小学秋季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招生政策及报名流程予以说明,符合条件的孩子,家长朋友可以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具有高峰头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二、招生范围

(一)高峰头镇中心小学:店子村、胡井村、蒲汪一村、蒲汪二村、蒲汪三村、解庄村、镇直单位。

(二)高峰头镇曹村小学:曹村一组、曹村二组、江庄村、许圩子村、南张庄村、关庄村、庙后村、贾庄村、北张庄、烟墩村、葛道口村。

(三)高峰头镇周岗小学:周王庄村一组、周王庄村二组、蔡圩子村一组、蔡圩子村二组、于圩子村、曹西村、曹中村、曹东村。

(四)高峰头镇阴村小学:新民村一组、新民村二组、联进村一组、联进村二组、中心村、爱国村。

(五)高峰头镇前高峰头小学:前高峰头一村、前高峰头二村、前高峰头三村、后高峰头东村、后高峰头西村、南蔺村、杜庄村。

(六)高峰头镇徐庄小学:徐庄村、李圩子村一组、李圩子村二组、前茅村、北蔺村、盐店村、长疃村。

(七)高峰头镇麦坡小学:麦城村、麦坡村、马场村。

三、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8月12日-16日):

      监护人用手机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监护人实名注册后→点击“郯城县义务教育报名管理平台”→入学信息填报(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监护人信息、居住证信息和工作信息,各项信息要从上到下依次如实填写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申报学校确认→提交申报→录取新生、发送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信息提交前,可以修改,家长一定要于提交前检查到位,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再提交。提交时,平台会连续两次询问,均确认后,信息才会提交成功。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不能修改,请避免误操作。)

“爱山东容沂办”APP

2.现场报名(8月19日-21日)

      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大数据对接未通过的或者不能对接的,例如:小产权房、自建房、拆迁房或回迁房、早期房产证没与大数据对接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非郯城籍户口)随迁子女入学等。

      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23年郯城县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申报确认→录取新生、发送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①小产权房需要提交的材料:户口本、父母身份证、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银行流水、6个月的水电费和暖气费票据等材料。

②拆迁还建房需要提交的材料: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偿款等材料。

③自建房需要提交的材料: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合法自建房手续、土地使用证、6个月的水电费票据等材料,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其它用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非郯城籍户口)随迁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父母身份证信息);在郯城县务工者,需有我县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郯城县经商者,需在我县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招生报名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报名。

3.资格审核录取(8月22日-25日)

①比对初审(8月22日-24日)。学校招生小组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审核相关信息,对提交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电话通知家长,提交修改材料,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在此期间请家长的联系电话一定保持畅通)

②复审录取(8月23日-24日)。学校对入学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对修改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学校组织人员对不完全满足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现场确认报名审核资格。并对家长提交的修改材料上传平台。复审通过后,学校分批次对报名新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家长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4.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8日-29日)

       家长通过“临沂市郯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获取电子版《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5.新生报到(8月30日)

四、录取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分以下三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招生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②高峰头镇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非高峰头镇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3年7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小产权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始交款发票、水电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票据,具体房产位置和住户信息,交到高峰头镇招生办公室,不按时提供的,视为无学生入学。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具有郯城县高峰头镇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就读,或自行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五、温馨提示

1、现场报名;每名新生仅限一名家长报名。

2、家长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承诺书,确认在其他学校未报名。

六、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13465397978  (郭老师)

技术咨询电话:13355088674  (徐老师)

高峰头镇中心小学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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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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