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补”(国家资助)和远安县脱贫家庭学生县级资助已经全部发放到位。现将远安县嫘祖中学的发放情况做简单介绍:
一、国家资助。学生共计52人,总计发放30625元。其中,寄宿46人,总计发放28750元;非寄宿6人,总计发放1875元。
二、县级资助。学生共计30人,总计发放33200元。其中,寄宿26人,总计发放27690;非寄宿4人,共计发放5510元。
请家长仔细阅读今年的资助政策:
根据《县扶贫办关于印发<远安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扶组办[2020]106号)文件精神,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民政或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此六类贫困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无需再次申报资助申请。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申报:
(一)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条件和要求(符合其中任意一条即可申报)
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3.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4.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因患重大疾病当年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遭受自然灾害(旱灾、水灾、滑坡、冰雹、飓风等)或遭遇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达到5000元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当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②提供佐证资料:如大病诊断书、家庭房屋照片、残疾家人照片等;③签署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④学校经核实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农村家庭在城镇购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城镇居民有安全住房又新建(购买)住房的;
2.学生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和营运车辆的;
3.学生家庭成员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
4.学生家庭成员是个体,私营业主和股东,或为产业大户的;
5.学生家庭成员正担任村两委主职干部的;
6.学生家庭成员务工,且在厂矿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
7.学生为共同生活单亲家庭,但家庭经济条件明显高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四)、外县户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同本县的一致。
三、资助标准:
(一)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1、通过县资助中心通过大数据比对产生的六类资助对象;2、我县就读的外籍户籍中符合条件的六类资助对象;3、审核通过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义教学校贫困在校寄宿生补助500元/生.学期;义教学校贫困走读生250元/生学期。
(二)县级资助
四、注意事项:
1、请您客观公正地评估家庭经济状况,不得隐瞒,大数据比对环节会把您的家庭情况会摸排得很清楚;2、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上述条件,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材料。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不用上交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