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新城幼儿园2023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泸定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泸教体【2023年】1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经我园研究决定进行新生报名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收50名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身心健康的儿童。
三、招生范围
第(1)类:户籍登记地址在我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泸桥镇大坝村、田坝村、下田村、紫河村、木杉村、瓦窑岗村、押卓庄子村、海子环环村、山岔村、磨河村、伞岗坪移民点、团结村户籍的适龄儿童优先入园)。
第(2)类:特殊群体人员(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一村一幼教师及其他需优待群体等)的适龄儿童按相关政策入园。
第(3)类:随迁人员适龄幼儿
1、因工作需要在我园服务范围内工作、居住的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
2、在我园服务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法定监护人)的随迁适龄儿童。
3、在我园服务范围内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
四、招生方式
(一)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坚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服务范围内划片区审核报名就读。
(二)2023年我园按照省、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统一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线上招生报名工作。
(三)分批次,按顺位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第(1)类、第(2)类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为:第(3)类适龄儿童。
在审核通过并录取第(1)类、第(2)类适龄儿童后确定剩余学位,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如果剩余学位大于或者等于下一批次录取人员,则全部招收录取;如果剩余学位小于下一批次录取人员,则在该批次录取人员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强调:参与摇号的只为该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我园将对所有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进行分类公示。
未被录取或摇号抽签未摇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幼儿园就读,也可选择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各类别报名登记人员最终审核通过录取后,带幼儿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持《托儿所幼儿园入院儿童体检证》到我园报名,具体开学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2日至6月30日
六、报名所需材料
第(1)类:户籍登记地址在我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上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详情页和幼儿页)。
第(2)类:特殊群体人员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1、适龄儿童与特殊群体人员同一户籍的户口薄(包括户口本首页、监护人详情页和幼儿页);如不在同一户口内,还需提供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2、县级相关部门证明、县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证明,均需加盖鲜章,复印件无效。
第(3)类:随迁人员适龄幼儿
1、居住在我园服务范围内的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
需提供:1、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统一户口簿(包括户口本首页、监护人详情页和幼儿页);如不在同一户口内,还需提供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2、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在我园服务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
需提供:1、法定监护人(购房者)和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户口薄(或具有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2、法定监护人(购房者)名下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或其他佐证材料。
3、在我园服务范围内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儿童。
需提供: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2、法定监护人在当地居住证明。
七、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在“川教通”APP进行,请家长按以下操作流程例图为幼儿预报名: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进行线上预报名。
幼儿家长手机下载APP并安装。
填写基本信息,进入报名
进入川教通APP—点击“幼儿园入园报名”—填写幼儿基本信息—绑定家长手机号—确认信息进入报名。
提交报名信息和所选报名类别佐证材料,效验提交材料,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后台审核。
根据幼儿情况选择报名类别—填写信息及提交佐证材料并校验审核—注:因本园暂无招生账号,请选择片区“泸定县幼儿园”—确认片区及学校完成报名申请。
审核通过后,以报名手机号短信形式告知报名情况。
八、咨询电话
陆老师:15281569490
廖老师:13568688283
泸定县新城幼儿园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