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第九小学 2023年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靖边县第九小学办公室
创建于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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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靖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为切实保障我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我校本年度新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透明,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靖边县教育和体育局划片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切实解决片区内老百姓孩子上学难问题。

        2.坚持入学资格部门联审原则。我校在认真做好2023年新生入校材料受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联审部门做好新生入校材料的审查工作。

        3.坚持“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时提供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均衡配置师资、均衡编班,确保所招新生受教育公平,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秋季开学后由我校联系户籍地镇政府向监护人发放《延缓入学通知书》。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5个班,每班54人,共计招收270名新生。

四、招生范围

  长城路以东,清华路以南(沿北新街延伸至芦河路),芦河路以西,东新街及西新街以北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按照方案发布、网上报名、资料受理、资格联审、信息复核、志愿确认、分段录取、入学报名、学籍注册等程序进行。具体入学批次划分如下: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校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落入户籍和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之前,不含9月1日,下同)。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靖边县非我校片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非靖边县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我校片区内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靖边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是我校片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靖边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城区内无房。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校片区内主街道正在独立营业商户(大型商场内的经营户除外),具有营业执照(发证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前),以靖边县第九小学为中心由近及远依次进行受理登记。

        3.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是靖边籍在我校片区内居住,且大孩现就读于靖边县第九小学(1-5年级),我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由低年级至高年级依次进行受理。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非靖边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我校片区内居住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驻靖部队现役军人(含靖边户籍入伍在县外部队服役军人)、父亲或母亲为烈士或因公牺牲警察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我校将按照第一批次予以录取。


        说明:若前一批次资料受理结束后,没有空余学位,我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资料受理。首先受理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批次资料,该阶段受理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将依次开展下一批次受理工作。

六、招生规程

        (一)方案发布

        我校根据《靖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明确政策咨询、资料受理、入学批次、户籍与房产、资格审核、监督举报等相关事宜并按时发布。

        (二)网上报名

        “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控,并按照招生工作时间节点统一开启、统一关闭。适龄儿童监护人于6月27日至30日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学位申请,逾期无法补报。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打印《入学申请表》。

  (三)资料受理

  我校新生入学资料受理于7月9、10日进行,适龄儿童家长持《入学申请表》等资格审核所需资料,根据时间安排及时递交至我校2023年招生窗口,逾期不予受理。我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如向其他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后不得再向我校提交,因隐瞒事实而造成适龄儿童不能正常入学者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四)资格联审

  我校根据资料受理批次进行新生入学信息汇总,并分别会同公安、不动产登记、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联审,时间为:7月11日至20日。如家长存在提供虚假证件、借用他人房产(水、电、天然气)手续、虚假过户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并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因未按时递交入学资料,导致无法参加资格审核,造成延误入学的由家长自行负责。

  (五)志愿填报与确认

        资格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于7月24日至25日由监护人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志愿确认。

        (六)分段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23日至24日分阶段进行,由我校根据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如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超出我校计划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随机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并接县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随机派位时如有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我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七)入学报名

        凡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7日到我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被我校录取新生报名入学时,家长需提供学生预防接种等材料用于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在县教体局指导下积极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年度招生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

  (二)严肃工作纪律

        我校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招生绝不超计划招生。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我校绝不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等名义与我校联系招生。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信息公开

        我校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室,在学校大门口张贴学校招生方案、咨询电话,积极为家长提供政策解读等咨询服务。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布招生信息,对资审结果、编班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

  (四)严格均衡编班

        我校统一采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生编班花名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编班花名公布后不再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再无故变动,编班后班际间学生不再随意变动。

  (五)严格学籍管理

        我校严格按照“一生一档、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校建档名单以实际入学注册名单为准,逾期未报到入学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八、有关说明

        (一)经摸底统计,今年我校服务片区居住人口密度较大,招生压力依然巨大。为确保适龄儿童有学上请其监护人应根据实际理性选择就读学校,理性填报志愿。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我校提交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部门收据、批文、银行交易记录等(2022年9月1日之前,不含9月1日)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材料,并至少提供连续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及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我校将安排招生专班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属共有房屋产权的,其所有权须达到51%及以上。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未实际交工入住的房产,不作为本年度入学资格审核依据。

        (三)今年我校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严格执行2022年已经“学位锁定”的房产政策。

      (四)本方案其他未说明事项,遵照《靖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靖边县第九小学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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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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