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烟头酿成大后果”——能源金贸区大队依法惩处消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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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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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6日,西咸新区119指挥中心接警称:创新大厦北边有烟,经救援人员现场核查,为上林路南段西咸新区第一高级中学在建工地学生宿舍楼西侧建筑垃圾着火。

       在随后的火灾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起火灾发生前,现场施工人员符某某在学生宿舍楼顶层抽烟。施工现场放置有保温材料、模板、木方等建筑材料,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为其负责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符某某在明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的情况下,仍在施工现场吸烟。经查明符某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大队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由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能源金贸区大队通过依法运用“行政拘留”这一行政处罚手段,对辖区消防违法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推动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做好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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