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三年义务教育权利,全面促进教育公平,根据《靖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靖政教体发(2023)10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靖边县教体局要求,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原则;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招生原则;坚持信息公开原则,保障我校服务区小学毕业生平等接受初中三年义务教育。
按教体局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招生数量及招生对象,二中长庆路校区招收8个班,每班54人,计划招收432人;招收一小、六小、九小、十小、十五小服务区小学毕业生。
(一)入学资料受理审核
1.6月24日至6月25日,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将《靖边县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申请表》等资格审核所需资料递交至小学就读学校,逾期不予受理。非服务区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域就读的,房产距离我校最近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6月25日向我校申请资格审查,审核后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按批次予以录取。
2.入学批次划分
第一批次: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依据招生政策,落入户籍和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之前,不含9月1日,下同)。
第二批次: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靖边县非片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
第三批次: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为非靖边县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含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与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
第四批次: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为学校片区内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靖边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第六批次: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为非靖边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二)志愿填报与确认
7月24日至26日进行志愿填报,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志愿填报、确认,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确认的不予录取。
(三)网上录取
8月23日至24日进行,由我校按照志愿顺序和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如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人数未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而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随机派位时如有双胞胎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未派到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由教体局于8月25日统一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就近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四)入学报名
凡被我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须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张,于8月27日到我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班主任注册时收缴学生户口簿复印件(需将户口本基本信息页和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教体局的指导下,由我校学校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我校成立了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
(二)严肃工作纪律
我校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十个严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照顾关系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征地等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学校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咨询(举报)电话:0912-4623567
(三)强化信息公开
我校采取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室,在学校大门口张贴学校招生方案、咨询电话,积极为家长提供政策解读等咨询服务。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布招生信息,对资审结果、编班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靖边城区租住的,教体局不划分学校服务片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我校学位有限,望各位家长根据实际理性填报志愿。
(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我校现任或新任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子女无特殊原因今后不得再到外校就读。靖边县南大街教育集团内教职工子女按照招生政策可选择我校就读。
(三)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向我校提交购房合同、发票、房管部门收件收据或建房批文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件原件,并提供六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缴费原始发票、缴费卡及开户合同等资料原件。属共有房屋产权,其所有权须达到51%及以上。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入学依据。落入户籍时间不在政策内的,按迁入前户籍审核认定。
教体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12-4636300
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tj2023@126.com
靖边二中长庆路校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