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3日12时38分许,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县城桥东冶河明珠6区,一辆电动三轮车将停放的小客车撞到,电动三轮车逃逸。接到警情后,交警队事故科民警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
经过现场勘察及报警人陈述,共计四辆小客车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通过调取民用监控视频,驾驶蓝色三轮电动车的两名男性有重大嫌疑。
事故科民警分析研判,该事故事发时间为11时38分许,根据监控沿路追踪至工业新村南后,肇事车辆消失。随后又调取肇事车辆出事故前行驶路线,锁定嫌疑人在县城某小区居住,经询问小区居民无法查询。
由于该小区居住人口众多、难以查找,带班领导苏誓华跟事故科科长卢剑、陈利萍副大队长就此事深入分析研判,联合网安大队最终将嫌疑人锁定。
经询问电三轮驾驶人霍某(男、51岁,平山县寨北乡某村人)得知,2023年06月3日11时38分许,其驾驶三轮电动车(其儿子乘坐)到冶河明珠搬运完货物起步行驶时,把离合当作刹车将停车位停放的四辆小客车碰撞,碰撞后电三轮被卡,霍某及其儿子将三轮电动车拖拽后,霍某叮嘱其儿子快点走,霍某抱着侥幸心理驾驶三轮电动车驶离事故现场。
目前,肇事车辆已扣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06月21日上午,受害者心怀感激之情,来到平山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将一面写着“感谢人民好警察 破案神速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事故科民警手中,以感谢民警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感激之情。
平山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待交警来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一念之差将酿成大错,最终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