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针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关于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流程是什么?现将具体流程进行了概括整理,总结如下:
一、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流程
(一)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填写登记表:投诉人(举报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三)提交证据材料
属于受理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检查;案情复杂: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正举报、投诉材料
(五)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六)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
二、劳动监察办案案件流程程序
(一)立案
1、投诉案件
接受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于受理当日立案。
2、其他案件
通过举报、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或专项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程序、措施及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应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处理
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应在立案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四)结案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办理结案。如未履行,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