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南镇墩头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通知

源城区源南镇墩头小学
创建于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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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通知》和《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一)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 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三) 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四) 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含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对象)。


        (五) 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区域:

源南镇墩头村辖区内符合政策条件适龄儿童。


学位申请

      根据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市区实际,采用“网上申报、职能部门联审、学校复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


网上登记及申报(6月19-24日)

    (1)登记信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在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仍需到学校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复核。


    (2)申报学校:申请人按照招生政策的规定,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的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申请人登记的信息,选择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居住证(或租住处)住址的其中一项,申报所属区域的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源城区义务教育2023年秋季招生在线学位申请报名平台


电脑端报名网址:

https: //enroll.sizhijie.com/waps/ycjy

   ( 二)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学位申请办法

      

     依据源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定班额人数的标准,在7月10-13日通过招生系统和“河源教育发布" 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情况。

     1.申请条件

本校有空余学位的,按以下条件次序申请:

   (1)持有与墩头辖区相对应户籍的(含政策类);

   (2)持有与墩头辖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

   (3)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积分入学的。

      2.学位申请(7月10-13日)

申请人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所在区域学校。

      3.资格审核(7月14-18日)

学校和职能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附: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证明材料

带【*】为登记必备材料



市区异地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注意事项

    

      (一)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1所公办或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学区申请。

      若有多校或跨片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申请人如错过了申报时间的或者申报期之后迁入的,请于8月26-27日在招生系统上进行申报,将根据所申报学校的学位情况给予补录或者调剂到其他学校。

       (二)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若有持源城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三)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申请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四)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发票或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五)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申请人,社保单位必须是源城区及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19年至2023年内),截止申请日需购买社保半年或以上,购买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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