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利诱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3个行为主体
1.非法集资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2.非法集资协助人: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3.集资参与人: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 设立各类企业、平台、合作社等吸收资金
2.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销售保险产品,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 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 以违法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
二看宣传内容: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获利方式如何?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