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实验小学 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实小·招生
创建于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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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3〕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辖区学校统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控辍保学工作规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进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的人数、分布情况、学校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大荔县实验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做好宣传解读,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继续实行网上“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周期认定原则。主城区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内(义务教育9年期限内),同一房产只安排一户房产拥有人子女在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本学年一年级拟招9个班。

三、学区范围

(一)户籍范围

    西长社区

(二)非户籍范围

    西三环以东,西二环西,洛滨大道以南,花城路以北。(具体以学区分布图为准)

(三)

大荔县实验小学区域划分图

四、招生流程

      (一)入学年龄要求 

    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新生报名。 

      (二)各类学生入学条件及资料准备要求

(温馨提示:每个报名家长请按照自己实际情况准备相应资料,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分别装在材料袋中,封面写上学生姓名、入学条件类型、家长电话、材料清单,以备核查收取。)

       第一类:户籍类生源。具有城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特殊政策类生源。(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含武警);(2)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含人民警察);(3)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4)在我县边远乡镇工作8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子女;(5)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子女。资料要求:(1)户口簿(学生与符合条件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相关印证资料;(3)居住证明。

       第三类:住房类生源。学生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合法房产交房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8月31日。资料要求:(1)户口簿(学生与符合条件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按揭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

        第四类:随迁子女类生源。外县来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资料要求:(1)居住证;(2)户口簿;(3)务工证明,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第五类:就业经营类生源。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已在城区就业经营满一年。资料要求:(1)户口簿(学生与符合条件家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营业执照(连续实际经营满一年以上,查验时仍登记在册);(3)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招生时间及进程 

(一)宣传阶段(6月20日—7月3日) 

    利用公众号、电视台、社会媒体等,面向全社会宣传入学政策;通过设立咨询点、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二)招生录取(7月6日—8月23日) 


2.需要延缓入学,请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交送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 

       备注:1.本申请表由家长填写,中心校统一审核上报,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2.延缓入学不得超过7周岁;3.上报申请表必须同时报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资料(有残疾证提供复印件);4.此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式两份,教育局留存一份,县局盖章后学校留存一份。

六、招录次序 

    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招生原则,按照“户籍类→特殊政策类→住房类→随迁子女类→就业经营类”的先后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1、首先接收西长社区户籍类学生入学;

     2、有剩余学位,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接收学区内享受特殊政策学生入学;无剩余学位则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入学;

     3、还有剩余学位,接收学区内有合法房产的学生入学,若房产学生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本批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学生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其它公办学校。

     4、还有剩余学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或没有剩余学位,方法同上;

     5、还有剩余学位,接收就业经营类学生入学,若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或没有剩余学位,方法同上。

    特别说明:小产权房在以上5类所有符合条件的招录完成后,视学位情况再进行招录,若本校学位不足将会进行合理调剂,凡不接受调剂的,则不再安排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七、注意事项

       1、家长准备好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劳务合同、水电费票等)。

       2、被录取新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学校签订《家长承诺书》;

       3、被录取学生开学后发现无父母(法定监护人)亲自照顾及其他不符合就学要求的,立即退回原籍就读;

       4、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招生公告,按照日程安排完成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咨询方式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913-3266023  

                          0913- 3266336

    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赵老师 18329334561 

                          马老师 18191813160 

    监督举报电话:152919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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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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