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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双周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

创建于2023-06-19 阅读3553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绍兴市柯桥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绍柯教体〔20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现将2023年幼儿园招生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合理分类分批招生,优先满足华舍街道双周小区、东周小区、双周景园、西周嘉园有户籍或有房产的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

        2.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树立招生工作责任意识,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3.公开公平原则:幼儿园办学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要向社会公

开,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柯桥区华舍双周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年龄段4个班。

三、招生对象及类别

  招生对象: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具体分为四类:

       第一类对象:有华舍街道双周小区、东周小区、双周景园、西周嘉园;坂湖景园、龙湖原著、尚都会户籍,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华舍街道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对象:有华舍街道双周小区、东周小区、双周景园、西周嘉园;坂湖景园(上午头)、龙湖原著、尚都会;保利、恒宇锦园、龙湾府、亭东、亭西、双亭小区、金地一期、金地铂悦(二期)、金地三期、金地四期、金地五期、坂湖明珠、元垄星悦湾、大越府、华墟、华隆府、湖心湾、大坂绿园、香湖印月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华舍街道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幼儿。

       第三类:有柯桥区户籍,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柯桥区合法产权住房,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适龄幼儿。

       第四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幼儿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严格按招生计划依次分类录取以上四类对象额满为止。

    (二)当同一类别(或同一类别同一批次)幼儿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由华舍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根据公平公正、相对就近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序规则和方法,并经柯桥区教体局批准后分类分批招生。上述第二、三类对象按“只有户籍→只有房产”逐批招生、额满为止。未能录取的一、二、三类新生,可以申请到镇域内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若申请幼儿数超过幼儿园剩余学额的,由教育党委(总支)、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园。

     (三)在前三类预录后尚有多余学额,招收第四类对象。根据《柯桥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绍柯教体〔2023〕20号)适用学前教育段,第四类对象按A类、B类、C类的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所有入园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准备相关原始证件以备拍照上传。家长通过智能手机端“浙里办”APP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柯桥教体”微信公众号。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允许信息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再更改。

        1.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

    (1)6月27日—7月1日每天8:00—21:00,一类、二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2日—7月9日,对接导入数据,审核网报信息;

    (3)7月10日8:00—16:30,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7月15日8:00—17:00,查询第一次网报预录结果。

        2.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

    (1)7月18日—7月19日每天8:00—21:00,一类、二类未预录对象和三类、四类对象网上报名;

    (2)7月20日—7月25日,对接导入数据,审核网报信息;

    (3)7月26日8:00—16:30,网报信息核对有误的对象进行现场复核;

    (4)7月30日8:00—17:00,查询第二次网报预录结果。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幼儿,可于7月31日到华舍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对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该类幼儿,由华舍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到网报预录后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

    (二)现场报名:

       八月下旬,每类入园对象根据预录取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向幼儿园提供家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幼儿体检合格证明单,其中前三类对象以房产作为其入园条件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政策

  1.2023年报名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住宅商品房产权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以房产作为入园条件的,房产必须为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全部合法产权的住宅商品房。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随迁幼儿本人在柯桥区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2.因柯桥区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家庭的适龄幼儿,在拆迁安置期间,可于7月1日至7月10日向临时居住地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提供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办理手续,在临时居住地附近意向就读的幼儿园前两类入学对象招收后有空余学额的,其子女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若临时居住地附近意向就读幼儿园无空余学额的,由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地幼儿园就读。拆迁安置(含货币化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报名。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幼儿园。以上对象相关材料于7月10日前交至柯桥区教体局幼教办。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等申请入园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4日-15日到区商务局下属区涉外管理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通过申请的入园对象,由定点幼儿园在线上统一上传相关入园资料。

        4.符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秀流动人口随迁

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就学“直通车”的若干意见》(绍柯政办发〔2022〕24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按文件中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统一在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最新签注地华舍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0575——84081813。

        通过审核对象于7月18日-7月19日进行线上报名。

七、其他相关说明

  1.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根据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班额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并报柯桥区教体局幼教办审批备案。幼儿园招生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对智力、听力等有障碍的特殊儿童,原则上持有关鉴定意见到区特殊学校学前特教班就读。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园、分类分批招生”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台2023年幼儿园招生办法。新生报名原则为一年安排一次,春季及学期中途不安排插班入园。对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资格。

        3.严格实施收费办法。按幼儿园等级标准收费,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幼儿园须向家长提供收费正式发票,幼儿园不开设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困难幼儿资助对象根据《柯桥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绍柯教体核〔2020〕259号)认定,全区困难幼儿资助按《绍兴市柯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及山区三镇户籍在园幼儿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绍柯教体普〔2022〕30号)执行。

       华舍双周幼儿园报名咨询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89967490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柯桥区华舍双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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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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