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协会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组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队长,副队长,组长任期一年再投票选举。
二,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协会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三,具体工作:
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组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
3、定期召开例会;
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四,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
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
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五,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
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
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
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六,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具体工作:
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
2、做好会议记录;
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
(一)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协会《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 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协会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 学习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协会为每名服务队队员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四)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 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 奖惩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沙洋县志愿者协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