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3〕2 号)文件要求,岞山实验学校初中部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现开始招生工作。凡今年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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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采集:岞山实验学校初中部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9日至6月23日(信息提交时间与入学无关,家长可错峰填报)。
(二)信息审核:6月26日至6月30日为信息审核时间,我校将对家长提交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比对校验,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三)信息反馈:7月3日至7月7日为信息反馈时间,对审核发现的问题通过平台或电话进行反馈,家长按平台提示更改完善。
(四)入学报名:7月10日至16日完成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
(五)阳光分班:8月28日之前完成分班,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老师。
(一)监护人户籍及房屋均在岞山实验学校招生片区内。包含下列情况: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房权证的登记时间截至招生之日,房权证用途须为住宅,下同);
2.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3.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峡山区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4.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5.农村房屋,无不动产权证的,可凭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学校入学。
(二)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但户籍不在招生片区。
学校视学位情况,安排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人员子女入学。包含下列情况:
1.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三)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且在招生片区内无房的
户籍不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且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无产权房的,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到学校报名入学:
1.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招生片区居住证;
2.监护人至少一方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须在区建设交通局备案)一年(含)以上租赁证明,且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作证明及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保凭证、营业执照等);
岞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岞山第二小学、皂角树小学、留戈庄小学、辉村小学。涵盖岞山街道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街道驻地小区及企事业单位。
(一)残疾儿童。学校主动对接残联部门,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统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科学开展入学鉴定评估,严格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一人一案”,科学分类安置。
(二)延缓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可持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或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服务号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分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不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拟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信息。
(四)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 10 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招生报名电话:
王老师:15165628857
孙老师:15269651186
希望我们金秋相聚,收获知识、收获快乐,幸福健康地成长,共创孩子成才之梦。
图片编辑:王俊奇
审 核:姜淑芳
审 批:赵学欣
时 间: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