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钦州市第十九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钦州市第十九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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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钦州市钦北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钦北招考委〔2023〕2号),为确保我校服务片区(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

  需要报读一年级的儿童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我校一律不招收。

二、招收范围及对象

在我校学区范围【长田街道大井社区、皇马社区(六队、七队、八队、九队)辖区范围】内有常住户口或进城购房定居人员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属于我校学区范围及对象的不招收。

(一)常住人口子女(以下简称“户籍类”)包括:

1.户口落户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子女。

2.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出生申报入户并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

3.在我校学区范围内户口与所“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适龄儿童。

(二)购房定居人员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包括:

1.父母在我校学区范围内购房定居的适龄儿童的。

2.与在我校学区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进城务工类”)包括:

1.由市区外调入我校学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与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务工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领取排队号和报名须知的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6月27日开始发放排队号;

地    点:钦州市第十九小学门卫处。

(二)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审核的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7月8日-10日(3天),具体报名时间以预约报名通知单上的时间为准。

地    点:钦州市第十九小学校园内。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的学区范围,只在一所小学报名,如果经核查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依法审核报名材料真实性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如: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提交报名材料时,家长须现场签订《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诚信报名承诺书》,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报名结束后,学校统一发函到公安机关、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报名材料真伪进行复核并上门实地核验。

(四)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进行真伪比对查验后立即将原件退还家长,对学生家长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户籍类

1.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父母、适龄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复印件(1份)。

如果适龄儿童所登记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产证指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指在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网上查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收集佐证材料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门核查验证是否入住。

注:如果所居住的住房产权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房产类

1.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父母、适龄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复印件(1份)。

如果适龄儿童所登记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房产证指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指在钦州市住房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可网上查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收集佐证材料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门核查验证是否入住。

(三)进城务工类

1.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父母、适龄儿童的信息登记页复印件(1份)。

如果适龄儿童所登记户口簿的户主不是父母的,必须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的,必须提供由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租房合同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务工证明材料

(1)父母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父母属进钦北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的,需经商办企业达到6个月,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记录(2项其中一项即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需提交父母进城劳动务工连续近6个月的相关佐证材料(3项其中一项即可):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③近6个月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入住佐证材料

报名时现场核验住所近三个月缴纳水费或电费的发票凭证(通过手机缴费的现场核验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可截图打印)原件和复印件(1份)。收集佐证材料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门核查验证是否入住。

注:父母的户口在钦州市外的适龄儿童。必须另外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由自治区公安厅监制且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入学审批办法

(一)入学审核程序

第一,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遵循学区内常住户人口的“家庭户口住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统一”“父母的户口住址与子女的户口住址相一致”优先安排的原则,按照户口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确保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确保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第二,保障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先按父母持所有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和“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再按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统筹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当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调配安排到邻近学区有空学位的学校。

第三,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调配安排到邻近学区有空学位的学校;当钦北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钦北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父母自行安排到钦北城区外的其它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公布新生名单

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钦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新生名单根据审核工作进度,结合实际情况于8月下旬在我校门口分批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招生咨询电话

钦州市第十九小学教导处:0777-3751113

(二)钦北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钦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0777-3686176;

钦北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办:0777-3686155。

(三)招生政策网络发布方式

1.钦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bei.gov.cn/)。

2.微信“钦州教育发布”“钦北发布”等公众号。

附件:1.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片区划分方案

2.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片区示意图

钦州市第十九小学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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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片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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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片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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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钦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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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中甫

校对:李维梁

审核:陆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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