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起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正式施行
“两个规定”主要是通过明确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
一、落实安全责任体系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按设备类别和单位性质配备相应的安全总监、安全员。
2.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3.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日管控:由安全员每日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周排查:由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日常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强化履职保障
各单位应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安全总监、安全员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提出停止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活动等否决建议,并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四、明确法律责任
各单位要加快推动落实“两个规定”,在7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这份“一企一档”管理材料清单,请查收!
87798251、87673789、87663828来电话了!不是诈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请一定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