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科技赋能筑大爱 温情救助守初心”主题宣传活动

玉山县救助管理站:
创建于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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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赋能筑大爱     温情救助守初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玉山县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制定主题宣传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提前于6月16日在沿河路中段开展以“科技赋能筑大爱 温情救助守初心”为主题的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第十一个开放日活动。

    一.向社会公众宣传救助政策。救助管理机构诚邀社区工作者、公安、城管、监督员、记者等30余人参加此项活动,现场人流量超200余人次。通过摆放展版15块,发放宣传手册500本,宣传单500份,引导卡100张,向社会公众宣传救助管理站职能、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范围、申请资料、救助时限、公布求助电话和地址、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情况处置等救助政策。向公众展示寻亲服务、服务流程、源头治理、街面巡查、返乡救助、落户安置等服务内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向社会公众宣传智慧寻亲服务。宣传救助管理机构目前正在开展反向式寻亲,鼓励广大社会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辅助。动员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寻亲工作,邀请公安机关工作人员3名到现场比对寻亲,帮助更多无家可归人员找到回家的路,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一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告知寻亲途径和渠道。救助管理机构对因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等原因走失暂时陷入困境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开展智慧寻亲,第一时间报请公安机关进行人脸比对;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的24小时内在今日头条,抖音短视频、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信息;7个工作日报请刑警队免费采集DNA比对,并向救助管理机构反馈比对结果。
二是告知寻亲平台。告知走失家庭应第一时间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人口信息库查询无果的,请求派出所发布寻亲协查通告并将相关信息告知救助管理站;帮助走失家庭在全国救助寻亲网或今日头条查看寻亲信息。走失家庭自己也可以在央视《等着我》栏目、《宝贝回家》网站进行登记寻亲。

三是协助发布寻亲信息。走失家庭可以携带人脸范围不小于100X100像素,图片尺寸不超过3000X30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图片格式为jpg半身免冠照片请求救助管理站应用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人脸识别技术比对查询结果。帮助走失人员家庭在让爱回家、今日头条等公益平台发布寻亲信息或撤销寻亲信息。

三.展示源头治理新手段。一是救助管理站向公众宣传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流浪乞讨人员或临时遇困人员的发现报告渠道新手段新方法。充分发挥快递网点作用,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平台显眼位置,放置救助管理标识台卡36个,设立临时救助点16个,村(社区)设立咨询引导点20个,发放宣传单500份。在县城50多个快递网点显眼位置张贴倡仪书500份和引导卡100张。

一是凝心聚力,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作用,动员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努力实现本区域精神病患者发病时有人管护、无遗弃家庭成员的工作目标,防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反复现象发生。

二是落实政策保障。建立随访制度和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将返乡人员信息及时反馈乡镇(街道)、村(社区),并组织人员对返乡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了解其家庭状况,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困难,帮助申请报乡镇(街道)、人社、公安、医保等相关部门将其纳入救助保障体系。或针对返乡人员不同情况实施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残疾康复等帮扶措施。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户籍部门沟通,落实村(社区)和监护人监护责任。教育和督促返乡人员家庭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抚养、赡养)义务,防止反复流浪。

四.展示近年来救助工作成效。截止目前共救助 2356人次,提供乘车凭证自行返乡2034  人次,寻亲护送返乡41人次。村居(社区)亲属接回150人次,未成年人38人次,老年人219人次,无法查明身份落户安置社会福利院9人次,维护了受助人员人身合法权益和生存权益,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展示救助服务内容。
一是身份甄别: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公安机关人脸比对,电视、今日头条、报刊、抖音寻人、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平台查询;荆警队DNA比对;户籍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派出所等部门核实查询;与受助人员交流勾通,语音识别等其他长时间查询。经甄别身份,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站履行相关手续予以救助。
二是返乡救助:对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的一般受助人员劝导其返回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同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前往地的有关组织和单位,为自主返乡的救助对象购买车(船)票,凭乘车凭证自行到火车站窗口对换车票,对乘车6小时以上的,视情况发给必要的食品、饮用水。对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护送其返乡。
三是医疗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必须抢救的有生命危险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站内受助人员突发疾病的;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原则,实施救治保护,待病人病情稳定或治愈后,接回护送返乡,或通过其他方式帮助病人离院。

四是巡面救助:每年12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充分发挥“四级”网络作用。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片警、城管队员、网格员、社区人员)为主体,社会力量(志愿者、环卫工人、安保人员)为补充的“四级联动”网络发现机制,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民政局、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县城内不定期开展街面巡查,对其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意到乡镇(街道)临时救助点或救助管理站求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衣物和食品,由村(社区)后续定期进行跟踪劝导,防止冻死、饿死、冻伤等各类事(故)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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