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金融机构金融知识普及主体责任,切实帮助消费者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技能,我支行展开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安全使用银行卡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口令牌、手机等账户存取工具,开通银行账户短信提示。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
(二)保护好网银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网银口令牌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尽快将手中的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同时对磁条卡进行销户处理由于芯片卡安全度比磁条卡更高,复制难度高,芯片卡能够为持卡人提供更高级别的安全保障。
二、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也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2、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提取申请人同章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 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的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薄、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的亲笔签名承诺书。
(三)已故存款人的公正遗嘱制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承诺书。
三、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需要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
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分析,识破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二)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投资者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三)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 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非常繁多,表现为非法集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电信网络诈骗、银行卡盗刷等,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守住我们的“钱袋子”,护好我们的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