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18时30分许,我中心接到偏店乡上窑则村民翟女士电话求助,称其家中飞入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鸟。接到电话后,我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仔细检查发现其身体状况良好,未受伤。为避免猫头鹰受到伤害,同时也避免其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在确认符合放飞条件后送到野外进行放飞。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涉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全力为辖区野生动物打造安全的栖息环境。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请联系林业部门进行救治,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编辑:张明亮
审核:李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