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扶贫部门的相应证件)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需提交扶贫部门的相应证件)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现只限于农村低保,需提交当地民政局发的低保证原件,原件需有当年的年检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凭证。此类学生包括:①学生本人是低保的;②父母是低保的,低保证上要体现受助学生姓名,或受助学生与低保证受保人在同一户口上。)
(四)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县的孤儿提供民政局下发的孤儿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无证的,与本县民政局大数据核对。)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学生的残疾证且学生家庭确实经济困难)
(六)烈士子女(出具父或母烈士证)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民政局发的证件)
(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当年已在民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备案的上报,并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资助金额一年两次,每学期一次,每学期补助金额312.5元,每学年625元。
四、资助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审核一次,第二学期进行复核调整(即每年9月、次年3月)。
1、申请。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主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填表。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哈尔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1、附表2)。
3、评审:
第一步,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初审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评定受助学生是否贫困;
第二步,由学校贫困资助领导小组组成的教师复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贫困学生的学籍逐一复核,评定贫困等级,并上报学校领导贫困学生资助常务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4、公示。学校政教处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受助等级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不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举报。学校对有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做出调整。
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451-53821479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7345679603(李校长)。
5.发放。
①受助学生要提前办理好学生本人的社保银行卡(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
②学校财会室根据学校审核认定且上级部门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通过一卡通平台直达学生本人银行卡
③政教处在确定助学金打卡后,会同班主任及时当面告知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让其监督孩子助学金的使用。
6、资助育人。资金发放后,学校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征文、主题演讲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策划:永源中学贫困生资助常务领导小组
撰稿:李勇
责编:李勇
审核:李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