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要点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
支持措施
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咨询方式
芦淞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吸纳退役兵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要点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类型
税费减免类
适用对象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支持措施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该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申请材料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税务部门
三、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要点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政策类型
减税降费类
适用对象
招用在人力资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支持措施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申请流程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申报办理申请材料
无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0731-12366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
鼓励就业见习单位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适用条件
吸纳符合条件见习对象参加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申请渠道
见习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咨询方式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