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谐健康十堰中支在此提醒您, 诈骗手法花样百出,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牢记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