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帮助重点弱势群体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技能,根据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要求,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烟台路支行于2024年6月份开展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针对乡镇地区农民、务工人员等特殊重点人群,开展基础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其掌握自身亟需的金融知识,合理审慎选择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农民群体,着重普及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知识;针对务工人员着重普及新型电子支付工具技巧,普及理财知识、互联网金融知识;针对老年人着重普及人民币知识、存贷款理财知识。
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以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络平台,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通过本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我支行引导农民、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学习掌握自身亟需的金融知识,合理选择与其自身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帮助其积极通过正当途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实现"钱袋子"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