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
若 干 措 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 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 号)和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 (冀退役军人厅〔202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按高等学校有关规定转专业,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根据个人需要提供专业补习的帮助。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时, 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鼓励我市有
条件的师范类院校优化招生结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做好师范类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组织能力培训。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范畴,根据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有关院校、机构承担相应培训,委托我市师范院校,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倡导设立“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基地”,着重开展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
业培训。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尚未通过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 纳入“退役军人中小学教师人才储备库”,有针对性地专项培养。
三、延长有效期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政策引导力度, 引导更多师范类专业学生入伍。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单列招聘计划。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列计划比例可根据本地区当年度符合报考条件退役军人数量确定,一般不低于2%。同时服役年限满1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五、拓宽任教渠道。将已获得体育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中小学的管理、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建立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六、强化培养发展。用人单位要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注重发挥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思想教育、体育训练、安全保卫、应急处突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岗
位晋升考核中进行综合考虑,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对教学工作中产生的学历提升、交流任职、学术研讨、学习培训等机会,条件相近的优先考虑退役军人。
七、坚持合力推动。各县(市、区)要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商会议,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结合实际完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到实处。
八、明确责任分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督促落实各项倾斜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摸清底数、审核退役军人身份,引导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
九、实施督查检查。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