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起纠纷 调解护亲情

创建于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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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然而,生活中总有个例。近日,汶上集司法所妥善调解一起涉老年人赡养费纠纷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情的同时,八旬老人的养老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八十多岁的老人韩某某来司法所哭诉自己的苦难生活。

    今年79岁高龄的周某、82岁的韩某某育有三子一女,女儿周某霞嫁到伯乐西祝庄,周某某夫妻二人独自居住,夫妻两人身体不好、长年吃药,韩某某前两年又中风患有半身不遂症,住院期间所有费用都是二儿子和女儿来支付,照顾老两口。大儿子和三儿子既不照顾赡养,也不支付医药费用。韩某某感到白养了两个儿子,恼怒之下吃了120片安眠药。后被邻居及时发现送医治疗,救治期间的费用由大儿、二儿各支付2000元。周某某有四亩多土地,现由二儿子和三儿子平均分配耕种。周某某夫妇现要求三儿一女要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用。

  了解案情后调解员考虑到家庭纠纷案件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还要兼顾亲情,于是决定采用亲情化解法的调解方式处理此案。调解过程中从亲情和责任两方面做子女四人的工作并耐心地为释法明理,通过调解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赡养协议,周某某夫妻的土地有三个儿子平均分配耕种,并每人每年支付一千元的土地租金。三儿一女每人每年支付父母每人赡养费用一千元,如周某某或韩某某期间有重大疾病,产生的费用由兄妹四人平均承担。协议生效,老两口和他的孩子们都表示同意此协议。

  家和万事兴,在司法所同志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周某某的子女也都意识到自己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让老两口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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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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