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仓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仓山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的
公 告
一、学校简介
中江县仓山镇中心小学校历史悠久,其前身为“仓山书院”,始建于公元一八二九年(清道光八年)。位于仓山场镇,至今已有百年的历史。
仓山镇中心小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学宗旨,坚守“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办学理念,以“习惯决定命运,态度决定高度”为校训,努力建设“勤学、守纪、自主、活泼”的学风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积极开展以“净、静、敬、劲、竞、进”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深入打造特色乡镇学校。学校连年荣获县教育局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教育教学综合质量奋进学校、课改工作先进学校、特殊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德阳市优秀少先队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两个校区,共有2130余名学生,教职工146人,专职教师146人。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145人,占99.3%,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高级教师34人,一级教师51人。仅2023年,就有教师40多人次荣获市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科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称号,20多人次在市县各种比赛中获奖。
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对学校重新进行了绿化、美化,对校园文化进行了提档升级,购入280套课桌凳和300张学生坐凳用于改善学习环境,添置大量文体用具用于学生活动。仓山二小一期将在2024年9月投入使用。至此,仓山小学将成为中江南片区条件最好的基地小学。
二、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3. 划片招生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320名,共计8个教学班。
四、招收对象: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属于仓山镇中心小学校招收范围的儿童。
1、“学区内户籍生”:具有仓山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的适龄儿童。(包括家庭户籍、政府企事业机关单位集体户籍等)
2、“持居住证生”:父母持有仓山镇有效期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随迁子女”:非以上两类情况,但实际居住在仓山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非仓山小学辖区内的户籍生;
②实际居住在仓山镇(有自住房、租房或者投亲靠友等)且父母一方在仓山镇务工或经商。
4、其他按政策应该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
1、2024年6月20日,对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正式进行登记注册,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到仓山镇中心小学校新校区(飞乌村11社,温氏集团隔壁)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2024年8月30日,根据学位情况补招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全体注册学生于8月31日到校查看分班情况并到所在班级报到。
六、相关要求
1.学区划分
按中江县教体局和仓山镇镇政府的规划,凡仓山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为仓山镇中心小学校的招生区域(包括龙怀片、华实片、骑龙片和宝塔片的适龄儿童)。
2.残疾儿童入学
为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三残”儿童须到校随班就读,无法正常参与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中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我校安排教师按相关规定送教上门。
3.进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贯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在我镇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保险证明;务工人员须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务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以上均出示复印件)
(2)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仓山镇场镇的有效居住证明;
(3)房产证(产权所有者应与适龄儿童同一户口且形成法定监护关系);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4、正式注册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A4纸正面:户主页,儿童信息页;A4纸背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注明现居住地。
(2)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在仓山医院防保科开具)。
5、由监护人如实提供学生及监护人基本信息,学校统一录入学籍系统。如出现人籍不符(复读一年级现象)将退回,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中江县仓山镇人民政府
中江县仓山镇中心小学校
2024年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