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洗钱犯罪

乐学堂
创建于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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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涉黑洗钱



  苟某、何某于2003年以来,网罗纠集多名社会人员,形成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黑护商,以黑养黑,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排挤竞争对手,非法垄断汉台区地下赌场和土方工程,并通过建立企业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苟某、何某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9项罪名28起犯罪事实。

       苟某、何某出资成立典当公司,聘用梁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借贷业务。2015年至2019年期间,梁某在明知苟某、何某所持资金为涉黑收入的情况下,按照苟某、何某安排,以自身名义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存现、提现和收取利息等方式,掩饰和隐瞒犯罪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洗钱犯罪涉及资金金额2000余万元。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并于2022年11月25日宣判被告人梁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对梁某实施违法犯罪所得酬劳、以梁某身份借出的资金进行依法追缴。


案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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