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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八大权利” 普及金融知识

创建于2023-06-12 阅读290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8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需树立理性投资观念,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

二、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及时、真实、准确、全面了解可能影响其决策信息的权利,要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要警惕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行为。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格式合同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 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学习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消费技能,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

七、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不同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的金融消费者不可受到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金融消费者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号码、账户信息、短信验证码等关键信息告诉他人,不要随意点击或扫描来源不明的链接或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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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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