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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程序太多形同虚设?这些环节至关重要!
一、征地必须有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很多农民知道自己遇到征地,都是从邻居那里听说,还没看到公告、通知,就被政府牵着鼻子走,和征收方纠缠要不要配合其在协议上签字。这显然有违程序规定。
农民朋友要记住,征收预公告的发布才意味着土地征收的号角正式吹响。试问,如果征收部门连一张预公告文件都拿不出,那征地的合法性又如何保障?那么咱老百姓也必然依法有权拒绝在这种违法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二、土地调查必须到现场实地考察
土地现状调查就是拆迁人员到征收土地实地考察,这种实地考察当然不是走马观花就完成任务,需要拆迁人员在征地农民的见证下,对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及权属以及土地使用类型进行明确考察,并对土地上的建筑、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相关情况逐一调查清楚。调查结束后,还需要被调查的征地农民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如果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的一项必要环节,没有实地调查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或者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调查结果,被征收农民有权依法提出异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实际参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起来十分高大上很多农民甚至完全没有听说过,认为这是征地程序中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实际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却与我们每位被征收人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人的意见都将直接反映该征地项目是否满足社会稳定的需要,如果我们发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步骤缺失或者敷衍了事,那么我们一定要及时申请公开进行意见的听取,把握时机,及时提出疑虑,从苗头化解复杂的纠纷和争议。
律师提醒您,以上这些征收步骤和程序看似十分简单,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本身十分遥远,实际上,一经缺失,将大大提升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