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端午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市、区“九个必须”和“九个严禁”,切实规范划龙舟活动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结合我镇民间划龙舟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龙舟须在指定的时间(2023年6月22日、6月30日,即农历五月初五、五月十三)进行,龙舟必须安全适航,经镇村干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划龙舟仅允许在规定时间、派出所备案地点进行活动,其余时段、地点一律禁止划龙舟。
二、每条龙舟必须落实负责人,负责人要签好承诺书,要有1名(村、组)干部随船,要有详细的划船方案,镇、村(社区)、龙舟队三级层层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
三、龙舟责任人及舵手、鼓手、锣手“三手”必须参加煌固镇组织的法制及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责任状;上龙舟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救生衣、签订安全承诺书,未穿救生衣和未签承诺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船,镇村干部、龙舟负责人要严格监督;划龙舟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每条龙舟必须张贴保险标志。
四、划龙舟活动中,杜绝以下行为:
1.严禁以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寻衅滋事,宣扬封建迷信或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
2.严禁以划龙舟名义敲诈勒索、强行摊派、变相敛财、非法集资和强拉赞助等非法活动;
3.严禁未成年人、年老体弱、不熟水性、饮酒及不宜剧烈运动的人员上龙舟;
4.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鱼叉、烟花爆竹等与划龙舟无关物品上龙舟;
5.严禁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发生;
6.严禁龙舟打黑旗、黄旗;
7.有矛盾纠纷的龙舟严禁在同一水域游划;
8.不听从现场指挥、擅自行动的龙舟一律禁止下水;
9.严禁龙舟在江河水位超过警戒线、启动防汛应急三级以上响应后下水游划;
10.为确保煌固公路畅通,划龙舟河段附近禁止摆放摊位;
11、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点:煌固镇人民政府院内、煌固中学、煌固中心小学及集镇道路停车位。
五、在民间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广信区煌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广信区煌固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