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662.2-1995)修改单的发布与实施,实施了二十多年的危险废物标识由原来的骷髅变成了枯树和鱼,新、旧标识对照如下图:
旧标志:2023年7月1日停用
新标志:2023年7月1日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贯彻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落实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举措。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医疗机构只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可以更为直观地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使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标志传递的信息更加科学。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包含三角形警告性图形标志和文字性辅助标志。其中,图形标志应满足修改单的要求,修改单引用国际标准中代表环境危害性物质的枯树和鱼图形,进一步增强防范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的警示作用。
本次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更新,医疗机构只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常规的医疗废物的警示标志按照原规定执行。
关于医疗废物警示标志,之前有文章专门介绍新标志:2023年7月1日启用过,一起回顾:
图1:适用于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
要求:直角菱形
边框为黑色,背景色为淡黄(GB/T3181中的Y06),中英文文字为黑色。
警告语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带有警告语的警告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告标志的高度相同。
图2: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
要求:等边三角形
1.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淋蚀
2.颜色:背景色为黄色,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3.尺寸:警示牌:边长≥400mm
主标识:高≥150mm
中文文字:高≥40mm
英文文字:高≥40mm
图3:适用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
要求:等边三角形
1.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槽25mm,边长400mm
3.危险废物字样:长400mm、宽为150mm
图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应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
图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还应有“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除了图2和图3规范有尺寸要求以外,其余标识均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美观协调为主来制作。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从警示标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