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托幼(托育)、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加快培养我市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6月9日,由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办,禹州市妇幼保健院承办的2023年禹州市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卫生评价培训会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举行。
禹州市卫健委党组成员、爱国卫生宣教中心主任赵志娟,市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股长李焕峰,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科长魏秀芳,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韩少柳、儿童保健部部长李郑艳,儿保主任黄晓翠、出席本次培训会。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负责托幼(托育)机构卫生评价人员;托幼(托育)机构负责人和卫生保健人员(保健医)等200余人参会。
会议第一议程:由市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股长李焕峰主任主持会议,赵志娟主任做重要讲话。
赵志娟主任指出,托幼(托育)卫生保健工作非常重要,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科学规范开展好培训工作。全市各托育、托幼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理清思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规范管理,重视儿童安全与营养,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本次培训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掌握卫生保健工作基本技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妇幼健康工作需求。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充分认识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明确职责,扎实工作,严格按规范开展卫生保健相关工作;三是严明纪律,端正学风,确保培训学习取得实效。
会议第二议程:由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韩少柳主持会议。
之后,培训会按预定议程逐项开展。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科长魏秀芳详细解读了托幼(托育)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卫生评价,强调要加快标准化步伐,推动“幼有善育”,禹州市妇幼儿童保健部部长李郑艳对托幼(托育)机构常见传染病知识培训进行了详细讲解,禹州市妇幼儿保主任黄晓翠围绕2023年禹州市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与工作展望进行了讲解。
各位专家讲述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学员们纷纷表示收获非常大,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有很大的帮助。
此次培训为全市托幼(托育)服务机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全市托幼(托育)人才队伍的建设,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托幼(托育)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为托幼(托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